南楚雄出台全国首部林下经济促进条例

作者:王佳纯 杨成林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04-17 17:55:53
报道:杨成林 刁燕燕 张艷全 蒋荣生 陈艳美 特约记者 杨丽萍 莫应香 罗珺 王胜 刘宝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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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经20233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7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专门立法,也是全国首部林下经济地方民族立法。《条例》以立法方式为楚雄州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破解楚雄州林草产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困境。

       《条例》明确,发展林下经济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科技引领、适度发展”的原则,坚持“绿色化、精品化、定制化、特色化、融合化”的发展方向,重点解决林下经济在哪里发展、发展什么、怎么发展以及怎么保障等问题。 


       《条例》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使用林地范围和规定。《条例》明确了发展林下经济使用林地的具体类型,规定了发展林下经济应当优先利用的林地、禁止利用的林地等6类林地,限制利用的4类林地,以及应当遵守的9个方面规定,为科学规划林下经济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明确发展方向和模式。《条例》鼓励在适合区域发展林下种植、林下生态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和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多种模式融合发展,明确鼓励以定向培育商品林和定点集中种植方式发展天麻、茯苓等消耗木材量大的林下种植。

       三是明确市场导向和激励政策。《条例》明确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引导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大力培育市场潜力巨大、产业优势强劲、区域特色突出、产品附加值高的林下经济产品品牌。支持林下经济经营主体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保护标识及参与绿色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绿色标准体系的认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在使用林地定额指标、贷款贴息、保险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是明确服务保障和处罚规定。《条例》明确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下经济发展的引领,从市场主体培育、示范引领、品牌塑造、产品流通、科技支撑、人才支撑、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保障。规定林下经济活动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树木或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也可分别处五倍、三倍以下罚款。(夏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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