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昆明召开

作者:赵嘉 李婵娟 杨成林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时间:2021-04-27 07:21:06
报道:杨成林 刁燕燕 彭建清 夏万举 方之舟 特约记者刘宝昌 杨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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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在线新闻焦点报道  法治政府

建设应秉持的基本观念

       法治是程序之治。法律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对于政府来说,行政实体法是告诉政府有什么权力,行政程序法则规定政府如何行使权力。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

主任彭斌主持新闻发布会

       欢迎参加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省政府有关领导以及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相关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云南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先生;

       云南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刘山先生;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钧先生;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鲜卫先生;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巡视员王勇先生;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澄先生;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思泽先生。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内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还有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同志,欢迎大家的光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有请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先生介绍我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华发布新闻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云南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2020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高位推进,多措并举,改革创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

       一是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突出位置,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及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云南建设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统筹指导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带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二是部署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在40个省级部门和16个州市自检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督察,督促“关键少数”履职尽责;部署开展依法防控疫情、民生权益保护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督察。三是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和省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评重要指标,通过考核发现问题349个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四是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以案释法等制度,制定第二批52个省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

       二、坚持科学立法,行政决策公信力切实提升

       一是坚持慎立多修、修立并重,科学编制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围绕美丽云南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九大高原湖泊和自然保护区实现“一湖一条例、一山一法规”。二是突出疫情防控等立法重点,全面清理野生动物保护、外商投资、优化营商环境、自由贸易区建设等方面法规规章,深化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核工作,完善“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备案审查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2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67件、部分修改12件、全面修改29件。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畅通履职渠道,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切实从源头上防范行政决策风险。楚雄州牟定县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三、坚持服务为民,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调整617项行政权力事项,压减省级行政职权达60%以上,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从1422项压减至727项,真正做到“应放尽放”。二是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80%户籍管理业务和70%交通事故处理业务实现“网上办”。三是出台《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实施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制度,调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出台稳定经济运行22条等系列政策措施,打出政策“组合拳”,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四是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抽查案卷293150卷。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典型问题案例专家评阅工作,通过挂牌督办等方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五是以“一部手机办事通”为抓手,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当天(当场)办结率达95.5%,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五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建成率达100%,行政许可事项按时办结率达99.95%,公共服务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

       四、坚持深化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效明显

       一是撤销省级自然资源、统计、文化旅游、林草等4支事业性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省级保留交通运输和药品监管2支事业性质执法队伍并规范机构设置。稳妥推进公安体制机制改革,完成全省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省公安厅设立预审总队,进一步提升案件移诉质效。二是印发《云南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清单》,在昆明市、楚雄州、丽江市开展改革试点,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三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对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组建州(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完成挂牌,将原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执法队伍上收至州(市)。四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77.66公里、非法采砂点175个,95件涉水陈年积案全部结案清零,河湖“清四乱”常态化推进。严打涉疫违法犯罪,办理涉疫涉医类案件4658件,全省共立案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20170件,查处涉野生动物案件7524件,收缴野生动物3.9万头(只)、制品8869件、猎具9500件,查处战果排名全国第一。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治理一般问题隐患8万余项、重大隐患179项,停产整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168家。五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全省8598个行政执法主体、27.92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五、坚持公开透明,权力监督更加有力有效

       一是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省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初步建成。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73件、政协提案794件、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28件。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完成审计3545个单位,查出违规问题金额165.69亿元,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1.41亿元。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组织召开22场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彰显统计执法利剑作用,对92名各级党政干部问责追责,对统计造假等实施有力监督。四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省委、省政府带头开展集中学习,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坚持多元防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复议受理点全覆盖,办理省政府行政复议申请申诉案件159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省政府制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全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000余件,受理行政调解案件100余万件次。二是全省149个法院全部上线“云解纷”平台,设立676个调解工作室,9928名特邀调解员入驻法院参与调解。建立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机制,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23490起。三是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省公安机关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6107起,化解135629起,化解率为92.83%。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等10项制度,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7272个,共调解矛盾纠纷3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8.86%。四是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实现四级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全覆盖,建成实体平台15720个,累计访问523万余人次,群众满意率达97%。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498件、公证事项336658件。

        七、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清零见底

       一是针对201912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作出“逐项整改、件件清零”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二是根据督察组反馈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制定97条具体措施,将整改工作列为依法治省工作考核内容。三是组成7个督导组,对16个州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实现动态跟踪全覆盖、整改落实无死角。在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自检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回头看”,增强整改实效。四是紧盯整改任务,科学设定完成时限,及时发出提醒函,确保问题清零见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巡

视员王勇答记者问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近年来,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省交通运输部门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机制,并于20209月率先在西部省份中进入全国“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行列。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制,优化行政许可办理。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绿色通道”制度。自202141日起,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第一批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在昆明、红河、德宏3个自贸试验区实行7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等1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严把大件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状况事前审核准入关,如有违法失信情形,在市场准入、政策优惠等方面对其进行限制。

       二是加强事中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进行“红黑名单”认定,按年度开展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并按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基本形成涵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信用监管制度。对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从业单位给予投标保证金优惠,严禁信用等级为D级的从业单位进入云南公路建设市场。如,20204月,经核查保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公路施工违法转包分包问题,将该企业在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1年内被禁止进入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

       三是开展事后信用奖惩,鼓励开展信用修复。深入开展交通领域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对年度行业内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为“差”的109家企业开展警示性约谈,督促限期整改。组织相关州市对严重超载货车及28户源头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积极开展信用治超,在昆明市开启非现场执法治超新模式,昆玉高速“电子眼”全天候24小时抓拍超限超载车辆。对17家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弄虚作假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并发布“不良行为记录”。将41个一年内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和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联合省级多个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惩戒措施。按照程序开展昭通某机动车驾驶培训公司等12家企业的信用修复,移出“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便民惠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形成了目标明确、上下协同、督办跟进的“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全面归集、校验、审核、公开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截至2021331日,初步建立了19634 家从业企业、172.11万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记录。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坚持开展“诚信春运”“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持续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融入行业治理,在全行业大力营造“做诚信人、走诚信路、乘诚信车”的文化氛围。2020年,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泛开展“爱岗敬业、明礼诚信”先进典型培树,昆明市开展了“最美交通人”行业标杆选树、曲靖市将被评为文明市民的20名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选树为行业诚信典型。

云南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

刘山答记者问

       省公安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先后推出《云南省公安厅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云南省公安厅服务群众企业20条措施》等便民举措,切实提升公安机关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关注民生,窗口服务更加高效。将州市、县级公安服务窗口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与“云南公安自助便民超市”建设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整合窗口服务资源,公安窗口服务由过去的“8小时”拓展到现在的“全天候”,推动形成了警种及派出所服务窗口为基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为支撑、自助便民超市为延伸触角的公安窗口服务圈。二是科技助力,网上服务更加智能。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应用,实现95%以上的行政事项网上可办,40%的行政事项全程网办。同时,采取“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基础平台”的方式,打造公安电子化便民服务缴费平台,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为民服务效率。目前,群众和企业已通过互联网缴费720万余笔。三是聚焦热点,便民服务更加贴心。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含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实施居住证在全省范围内免收换领、补领工本费,并推行《居住证》电子化。同时,在全国率先推出户籍在省内异地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2020年,共为2.3万余人办理证件。在推进交通管理改革方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保单、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与省银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机动车交强险保单电子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为642.2万辆机动车的所有人提供了交强险联网核查服务,为79.2万辆机动车的所有人提供了车船税联网核查服务。于2020623日上线运行交管12123语音服务中心,共办理业务5万余笔。在优化出入境服务管理方面,在全国率先推出因私出入境证件免费快递和免费照相服务,实行出入境证件异地办理,截至目前,共为17万余人次提供了异地办证服务;加强自助通道查验系统建设,自助通关旅客人均验放时间由原来人工查验模式的45秒缩短为15秒。同时,专门制定《全省公安机关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便民服务工作的十七条措施》,全力保障复产复工。截至目前,为25万证件到期的务工人员提供了预约及专人办理居住证服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成员、副主任 王思泽答记者问

       在这里我要代表省扶贫办对新闻界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脱贫攻坚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经过八年的精准扶贫、五年的脱贫攻坚,到2020年底,全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50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的胜利,云南脱贫攻坚的伟大成就既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充分体现了脱贫攻坚当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一是推动脱贫攻坚迈入法治化轨道。党的十八大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加快推动制定《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于20147月颁布实施,并根据脱贫攻坚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于20173月进行了修订,全面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规范了脱贫攻坚责任、措施、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成为全国为数不多有立法保障脱贫攻坚的省份之一。比如《条例》规定,“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这几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2015年的13.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76.48亿元,累计达259.76亿元。

       二是提高了贫困治理和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相统一,深入实施依法扶贫,认真落实“精准”要义,耐心细致做实群众工作,坚决摒弃“大呼隆”“漫灌式”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比如,我们创新实践了“五查五看三评四定”的识贫法,精准扶贫对象。比如,我们创新实践贫困对象家底、致贫原因、帮扶措施、投入产出、帮扶责任、脱贫时序“六清”和扶贫资金、计划、审批、公示公告、责任、督查考核定到项目“六定”的经验做法,在基础最薄弱的农村贫困地区建立起精准组织、精准指挥、精准落实、精准考核的攻坚机制,贫困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提高到90%以上,实现了“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

       三是维护和发展了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脱贫攻坚,贫困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用电难、通讯难、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等问题得到普遍解决,从穷窝穷业到安居乐业、从愁吃愁穿到全面小康,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人均纯收入从2015年的2787元增加到2020年的11740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的维护。比如,我们创新实践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用法治方式确保了贫困群众义务教育有保障。

       四是增强了贫困群众的法治观念。省委、省政府持续推进扶贫扶志行动,加强贫困群众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规范村规民约,大力移风易俗,开展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扶贫办强化脱贫攻坚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乡村法治人才培养、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省20多万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精准识别、帮扶、退出全过程,充分发挥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员”、村情民意“调研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等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全省扶贫系统开展明察暗访与点穴式调研,与干部群众一起发现解决问题,开通12317扶贫监督热线、“云南扶贫通”,第一时间向群众讲解政策、法规,回应群众关切。贫困群众法治观念得到明显增强,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了坚实基础。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

厅长 杨澄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我省于20196月启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各级文旅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平稳推进改革。

       下面简要介绍我省三级执法队伍的改革情况。

       本次改革总目标是:省级层面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的市及自治州和州政府所在地的市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级层面,一般实行“局队合一”,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压实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

       省级执法队伍的改革情况。按照省委编办批复,撤销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省级执法职责由厅机关内设机构综合执法监督局承担。2020年底,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原执法总队人员分流安置,厅综合执法监督局人员已到岗履职。

       州(市)级执法队伍的改革情况。整合州(市)、县(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在整合方式上,以统一组建州(市)级队伍为主。截至目前,13个州(市)整合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六大职责,组建了州(市)级执法机构;10个州(市)已明确“同城一支执法队伍”,3个州(市)下发了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定”方案。

       县(市、区)级执法队伍的改革情况。截至目前,除11个市(区)纳入“同城一支执法队伍”外,其余118个县(市、区)中,21个县下发了改革实施方案,15个县下发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三定方案,整合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六大职责。

       目前,就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看,各地还需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走深走稳走实。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继续指导有关州(市)完善“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和人员身份,配齐配强执法队伍,确保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落实。二是完善执法管理运行机制。根据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理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文化和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职能部门参与的行政执法协同会商机制,梳理和明晰省级与州市、县区职能职责,逐步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提升文化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增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

鲜卫答记者问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的一项专门任务,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云南省机构改革的实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6月出台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委编办的指导和各州市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垂改工作总体方案,人员划转、档案移交与处置、审计、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党组织建设、干部选配和管理的6个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我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机构改革同步实施,与“放管服”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机衔接,目前,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一是结合机构改革整合了原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关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的职责。二是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省级层面,增设“生态环境执法局”作为省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的职责;在各州(市)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各县(市、区)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随同垂改设立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一并上收,由所在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综合执法改革后,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执法事项主要由州(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还应承担所辖区域内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在省委编办、州市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逐步推进解决基层执法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截至202012月,昆明市、楚雄州、大理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等7个州市共招录75名执法人员,重点充实县市区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力量。

       通过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促进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2020年,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352件,罚款金额2.02亿元;共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150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50件,限产停产案件30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66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在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抽调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骨干,集中力量,分别到文山、玉溪、大理、楚雄、红河、昭通、西双版纳、保山、临沧等地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有效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摸清了州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消除了一批环境风险隐患。

       4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全力投入,认真调查核实举报投诉反映以及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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