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
室专职副主任彭斌主持新闻发布
会(记者 赵嘉 摄影)
环球在线新闻焦点报道 今天我们继续举行“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今天是第二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专题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邀请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相关领导联合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民欣先生;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先生;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卫国先生;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和俊女士;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永平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和云南省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
员、副主任周民欣发布新闻
非常感谢大家对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按照会议议程,下面,我就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有关工作向大家作简要介绍和通报交流。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明确了云南要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2020年1月,时隔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五年来,遵循总书记的嘱托,省委、省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保障,指导责任落实,统筹推动“十三五”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7个方面的成就,成为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5个历史性突破之一。
(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等,基本构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先后修订《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实现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一湖一条例”。先后出台《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等,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现以立法的形式统筹、规范、约束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和管理行为。
(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差异化协同发展格局趋于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科学长效的空间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自然资源所有权确权登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工作有序开展。
(三)产业绿色转型发展进程加快。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产业体系,2020年,第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1.5%,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世界一流“三张牌”绿色底色更加彰显,2020年,绿色能源成为第一大支柱产业,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42%(居全国首位),绿色能源装机、发电量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46个、67个百分点;绿色食品品种、品质、品牌培育不断加强,迈向价值链高端;健康生活目的地逐步向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方向发展,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有序推进绿色发展试点工作,促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引导资源综合利用。严格落实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2020年,全省单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4.56%。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实施节水行动,水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制度,将“占补平衡”“增存挂钩”机制作为硬约束,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升。
(五)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经国务院批准,将国土面积的30.90%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形成“三屏两带”基本格局,生态保护系统更加完善。实施林草重点生态工程,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总量持续“三增长”,其中,森林面积、蓄积量居全国第二。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于2019年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开创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先河,云南生物多样性相关指标位居全国第一,COP15会议落户昆明。深入实施水土保持、石漠化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成效显著。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全面建成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实施一体化监测,生态环境预报预警和数据应用能力明显提升。
(六)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纵深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九湖保护治理等8个标志性战役。“十三五”期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逐年提升,16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4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20年,全省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83%,高于国家下达目标任务10个百分点;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顺利收官;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整治达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截至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81.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七)生态文明良好风尚培育见效。实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促进入脑入心、先行见效。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探索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制定出台《云南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出行等7大重点行动,简约适度的生活理念得到广泛宣传,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得到普遍认可。
各位记者朋友,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历史性突破,生动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强大生命力,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牢记嘱托,带领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勤勉奋斗的强大生产力,标志着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云南省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一个筑牢”“三个全面”路线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再上新台阶。一是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二是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系统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三是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绿色转型,倡导绿色生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四是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落实能源、水、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开展全民节能、节水行动,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
2021年是“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的开局之年,年初,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十四五”时期“一个筑牢”“三个全面”目标和中央、省委、省政府若干重要会议精神,形成了《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16条重点措施》,已在网上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我们将紧密围绕“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美丽城乡建设”6个方面16条重点措施,继续努力,抓牢抓实年度工作,为完成“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目标打好主动仗、出好先手牌。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
长兰骏发布新闻
云南是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肩负着保障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的使命。“十三五”以来,云南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指示要求,举全省之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部署。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经常听取并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领导小组,带领全省上下围绕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坚持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扎实抓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高位推动格局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了一轮省级环保督察,2019年,对昭通市、文山州等8个州市开展省级督察“回头看”,2020年,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问题实施省级环保专项督察。
(三)坚持结果导向,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突出重点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8个标志性战役。截至2020年底,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任务,实现阶段性目标。
蓝天保卫战方面。实施了一批污染整治重大专项行动,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无组织排放整治、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小锅炉淘汰,持续推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率先全面供应符合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提前4年完成国家部署任务,2019年以来,累计淘汰国Ⅲ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53652辆,积极推动大宗货物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9.46%。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8%以上,2020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
碧水保卫战方面。以革命性措施狠抓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实现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的彻底转变。九湖中劣V类水体从2015年的4个减少为1个,抚仙湖、泸沽湖水质稳定在I类,洱海治理成效明显,滇池水质得到改善,草海水质连续两年稳定在Ⅳ类,为30年来最好水平。加大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力度,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以上,赤水河云南段3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定保护区,州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达考核目标。纳入国家监管的33条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初见成效。
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了274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现动态更新,划定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大力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加强固体废物处置。
(四)坚持系统构建,全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省委专门成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先后12次召开专项小组会议,高位推动各项改革工作。2014年以来,累计完成建设制度、保护制度、治理制度、管控制度、执法制度、责任制度、产权制度、补偿制度等8类制度130余项改革任务,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河长制、环境监管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不动产登记、生态补偿、国家公园制度等一批先行先试、实践创新的改革事项成效逐步凸现,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不断突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
(五)坚持示范引领,推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把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作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累计建成1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县、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2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发布省级生物物种名录、生物物种红色名录、生态系统名录、生物多样性白皮书等,编写了云南大百科全书—生态卷。加强各类保护地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初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预警平台。加快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第十五次大会(COP15)的组织筹备。
(六)坚持绿色发展,助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研究编制,初步建立了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七)坚持严格监管,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与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实施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共划分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主体网格260个,单元网格835个,挂牌督办了一大批环境违法问题。完善全省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国控、省控、市控三级为主的环境监测网。
(八)坚持夯实基础,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让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理念进入课堂,走入企业、街道社区。加大财政投入,全省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逐年持续增长,2020年,投入超过310亿元。2018年起,每年安排37亿元专项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通过全省上下积极努力,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全面完成,全省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十四五”期间,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目标,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以碳排放达峰引导、优化、倒逼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结构不断优化,促进我省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巩固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4个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保不低于国家要求。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土壤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不断夯实生态安全。生态环境监管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以及辐射环境等风险防控,不断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防控体系。
加快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生态环境智慧化监管体系。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
厅长王卫国发布新闻
首先,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融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决策部署,取得了初步成效。下面,我就相关工作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一、加快构建我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建提供空间保障
一是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确定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四梁八柱”,为建立健全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依据和遵循。
二是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1.8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96%,在全国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中,我省划定比例最高。生态保护红线维持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三屏两带”基本格局,大幅降低原有矛盾冲突,破碎度明显下降,确保了全省整合优化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提升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
三是全面启动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初稿,印发《关于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并指导相关州市编制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积极推动“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开展47个古茶山(园)保护及周边村庄规划编制试点,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空间保障。
四是开展“四体系”研究工作。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含的国土空间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审批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实施监督体系四个体系的研究工作,逐步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四梁八柱”搭建工作。
二、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建设,积极编制《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二是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作为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成效显著,被誉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活样板。
三是积极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019年,启动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2.2亿元,治理金沙江及赤水河沿线10公里范围内矿山380座,修复总面积2万余亩。截至2020年底,项目涉及380座矿山已全部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四是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省共有25个矿山被自然资源部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云南昆明、云南个旧上榜自然资源部公布的全国50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
五是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建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持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截至目前,保护区内172个矿业权,已全部停工停产。
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稳步推进,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建提供地质环境保障
一是夯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基础。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搬迁、应急体系四大工程,健全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完成全省129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安排1350万元用于重点城镇地质灾害防治效果调查与风险评估。在7个州市34县区安装专业监测设备1807台(套)对17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
二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十三五”期间,共安排资金60余亿元,涉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1600多个,有效保护100多万人、400多亿元财产安全,实施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惠及10万多户、53万人。
三是防灾减灾成效显著。地质灾害损失逐年下降,最大限度减轻、减少了人民群众财产损失。2013-2019年与2001-2012年比较,全省年均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由1438起降为390起,下降了73%,全省年均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6.38亿元降为4.18亿元,下降了34%,全省年均因地质灾害死亡失踪人数由116人降为45人,下降了61%,2013-2019年,全省累计成功预报并避让地质灾害256起,避免人员伤亡14115人,避免经济损失3亿余元。
四、全面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建提供要素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积极推进云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平台建设。规范开展节地评价,积极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是出台政策灵活保障用地。出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供”用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完善“点供”报批、供应、开发制度,多方式灵活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三是全面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018年以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3.27万亩、闲置土地14.42万亩,处置率分列全国第1位、第5位。推进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工作,2016年至2018年,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18.11%,2018年排全国第2位。
五、用“长牙齿”的措施严守耕地红线,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建
一是2017年,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48万亩,并全部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二是强化项目用地前期踏勘选址,尽量避让耕地特别是水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三五”期间,按“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6万亩,确保全省耕地红线不突破。
三是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存在的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等问题,拟将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全省自然资源部门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为云南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新闻发言人和俊发布新闻
首先,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向新闻媒体作简要通报。
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作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最美丽省份的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提出“五个坚持”和“四个彻底转变”的治湖新思路,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目标,全面落实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工作责任体系,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200个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9.5%,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从“十二五”末的66.0%提升至“十三五”末的83%,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77.8%和91.7%。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抚仙湖、泸沽湖保持Ⅰ类水质;洱海、阳宗海、滇池草海水质为Ⅲ类,滇池外海水质提升为Ⅳ类,程海水质稳定保持Ⅳ类(pH值、氟化物除外),实现了水质保护稳中向好的目标;星云湖、异龙湖、杞麓湖水质为Ⅴ类,湖体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
一、压实河(湖)长制责任,实现上下齐抓共管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省河湖库渠共设置五级河长33882人。省委书记阮成发、省长王予波除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外分别担任保护治理任务最重的洱海和抚仙湖省级湖长。今年3月22日、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分别专题研究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3月25日,云南省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议在大理召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清醒认识湖泊保护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湖泊保护治理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从思想深处解决认识问题,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对云南未来发展负责、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紧紧围绕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退、减、调、治、管”多管齐下,以革命性举措抓好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开展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的督察,强力推进督察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了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全省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已经形成,有力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
二、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察巡护
一是述职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实行了河(湖)长述职制度,规范开展各级河(湖)长述职工作,2020年度,省级、州市、县级河(湖)长述职达2387人次,累计问责24人次。
二是定期报告机制全面落实。2021年2月,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截至目前,共编发《云南省河长动态》245期、《云南省推行河长制工作简报》50期。三是巡查机制全面落实。全省各级河(湖)长带头履职尽责,2020年度,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91.2万人次,河湖保护治理成效得到提升。四是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2020年6月,修订、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4项制度》《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级河(湖)长巡查办法等4个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河(湖)长制制度体系。五是共管共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深化与周边省(区)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跨省河湖省级河(湖)长议事协调机制,持续推动实施《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与西藏、四川、贵州、广西河长办签订了合作协议,2020年,开展了7次省际联合巡河巡查。六是督察体系全面落实。建立了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常委会和政协主要领导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2020年以来,各级督察发现主要问题3038个,整改问题2947个,问题整改率97%。七是基层巡(护)河(湖)员体制进一步完善。为夯实河(湖)长制“最后一公里”,创新体制机制,巡(护)河员设立向系统化常态化转变。全省共设立巡(护)河员36671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911项,落实资金2.16亿元。怒江等州(市)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巡(护)河员,解决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八是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省级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云南河长”微信小程序,接受公众投诉监督。
三、打好九大高原湖泊攻坚战,推进流域系统治理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转变治湖思路。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组织深入调研,共梳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问题209个,提出整改措施327条。先后出台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形成了“五个坚持”“四个彻底转变”的治湖新思路,实现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
二是完善湖泊立法,发挥规划引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已全部修订完成,配套出台了20多项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目前,正在推进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不适应当前保护治理需要的条款、规定的梳理工作。
三是深入实施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召开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专题会议,根据入湖河道水质目标、农业面源污染削减治理目标、湖泊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思路建议等推进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全面推动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实施。
四是打好八大攻坚战,推进科学系统治理。全面提升精准治湖思路,集中力量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围绕“控、截、调、补、拆、绿、治、管”八个方面多管齐下,坚持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和责任治湖,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力打好湖泊流域环湖截污、生态搬迁、矿山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治理、环湖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提升、过度开发建设治理等“八大攻坚战”。
五是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投资模式。省委、省政府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36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财政投入较2016年增长约4倍,从2021年起省级投入增加为42亿元。创新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湖泊保护治理,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八个湖泊(滇池除外)分别签订了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共计175个项目,引入投资829亿元。
六是扎实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省反馈意见指出,九大高原湖泊立法保护和依法治理不到位,水质虽有好转但不稳定。针对巡视指出问题,今年2月23日,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涉及九大高原湖泊问题整改工作,并成立了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涉及九大高原湖泊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3月初,领导小组现场督导洱海、抚仙湖、异龙湖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并按照省委、省政府“顶格立法、顶格编制规划、顶格保护、顶格治理、顶格监管、顶格执法”六个顶格的要求,对整改方案进行细化并督促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制订“一湖一方案”扎实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同时,积极推进2018年以来中央和省级督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发现问题共计665个,已整改完成624个,整改问题完成率93.83%;共制定整改措施1664条,已整改完成1616条,整改措施完成率97.12%。
四、推进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全力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按照水利部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新一轮清理整治工作,全省共排查发现“四乱”问题1523件,所有问题已全面完成清理整改。二是持续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完成了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上图工作。组织开展了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截至目前,全部完成技术工作。三是扎实推进“云南清水行动”。“十三五”期间,通过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水域岸线保护、河湖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全省清理河湖库渠2.41万条,清理河道污染物165.5万吨,出台河湖水域岸线保护规划或制度256个,清理拆除临湖沿河违章建筑428万平方米,完成河道采砂专项管理规划241个,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42个,推进河湖联合执法3712次。通过各项专项行动,有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顽疾,推动河湖突出问题整治。
五、推进全省美丽河湖建设,打造群众身边“幸福河”
一是研究制定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和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政策。2020年7月,印发了《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2020年12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文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连续4年对美丽河湖建设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的州市进行奖补,奖补规模为每年1亿元,促进各地加大美丽河湖建设力度。二是推进2021年全省美丽河湖建设和分级评定。2020年,全省评定县级美丽河湖400个、州(市)级美丽河湖287个、省级美丽河湖116个,目前,2021年全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力度,推进中央巡视及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常态化。二是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做到“四个彻底转变”,“退、减、调、治、管”多管齐下,高质量编制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并组织实施,以革命性举措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三是要完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坚决打赢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和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四是要坚持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系统治理,推进全省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
长、新闻发言人赵永平发布新闻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林草事业的关心、关注。下面,由我来简要介绍云南林草事业的发展情况。
云南是林草资源大省,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被誉为“植物王国”“动物王国”和“世界花园”。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征程,历代云南林草人矢志不渝、艰苦奋斗、顽强拼搏、锐意进取,绘就了云南绿水青山的壮丽画卷。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林草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云南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抓质量增体量,筑牢“绿色家底”。为切实保护好林草资源,1979年,云南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林业的通知》,80年代,组织开展了“两山”“三定”林权改革,1998年,长江洪灾后启动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等林草生态工程,林业工作的重点逐步从“砍树”转移到营林护林上。近年来,林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治理,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全面落实森林经营措施,持续开展森林督查、“绿卫”、整治种茶毁林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云南林草资源得到全面保护,绿色版图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全省林地面积由3.75亿亩增加到4.24亿亩,森林蓄积量由17.68亿立方米增加到20.6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5.04%,乔木林单位蓄积量由每公顷94.8立方米增加到99.1立方米;全省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1.38亿亩,年补偿金21.1亿元;湿地面积由853.94万亩增加到927.47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27%,超额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林草资源总量大幅增加,质量明显提升。
三是抓生态严保护,守好“绿色宝库”。我们始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将最原真、最珍稀、最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加以严格保护。1958年,云南成立了全省第一个自然保护区—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目前,全省建立自然保护区166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45处。近年来,我们努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出台了中国大陆首部国家公园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全面完成了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全省共划建自然保护地11类、362处,占云南国土面积的14.32%;实施极小种群拯救保护项目120多个。全省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重要风景资源、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对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态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是抓产业惠民生,共享“绿色财富”。我们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始终把林草产业作为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念好“山字经”,唱好“林草戏”,努力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目前,全省核桃种植面积达到4303万亩,年产量148万吨、年产值412亿元;澳洲坚果353万亩,年产量7.48万吨、年产值38.26亿元,云南已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坚果种植面积和产量最大的地区。全省打造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1个,国家森林康养基地5个。野生菌资源年蕴藏量100万吨左右,年采集利用约20万吨,产值超过100亿元。全省林草领域有国家级龙头企业15户、省级龙头企业762户,10家坚果类经营主体被评为“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省级产业基地。举办了“第八届国际澳洲坚果大会”“云南昆明核桃博览会”“西南坚果博览会”等大型展会,赴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开展展销推介和招商引资活动,云南林草生态产品走进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
五是抓精准出实效,推进“绿色扶贫”。积极开展生态保护扶贫,全省从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中选聘生态护林员18.3万人,居全国第一,人均年管护收入9千余元,带动超过78万贫困人口稳定增收。高黎贡山之畔的独龙江乡共选聘生态护林员195名,带动整族增收致富。积极开展生态治理扶贫,全省脱贫攻坚重点地区五年共完成营造林2973万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37.4万亩,惠及37.7万户、151.6万人,补助期内户均可获得现金补助7560元。积极开展生态产业扶贫,推动“树上摘金、林下种金、坡上生金、风景变金”,涌现出了云南核桃、临沧坚果、鲁甸花椒、怒江草果、昭通竹笋等一批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地方特色林产品。
六是抓改革促发展,增添“绿色动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省2.7亿亩集体林地确权到户,840万户林农通过林地承包经营权获得更多财产权利,深刻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激发了全社会积极发展林草产业的动力。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备案国有林场优化整合为141个,分流安置富余职工1612人,职工人均月工资由改革前的4078元增加到7484元,管理林地由4074万亩增加到6187万亩。大力推进林草投融资机制创新,以国家储备林建设为抓手,“十三五”期间,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开展林业生态建设项目22个,审批贷款155亿元。
百年众志成城铸就了峥嵘岁月,百年砥砺奋进书写了云南林草辉煌篇章,百年春风化雨吹绿了云岭大地。下一步,云南林草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加快推进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为主线,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全力打造“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生态品牌,为我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