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
外新闻处处长宗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环球在线新闻焦点报道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建设,2021年8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为宣传解读政策文件,今天,我们召开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相关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民欣先生;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曹永恒先生;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国柱先生;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峻先生;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吴先勇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民欣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
组成员、副主任周民欣发布新闻
首先,衷心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下面,我就《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背景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对云南提出了“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了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转化为我们的具体行动,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建设,2020年5月12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第六十五条中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工作安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在省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起草材料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专家咨询、走访调研、书面征求、网络征集、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细则》。通过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2021年7月1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云南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制度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氛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考虑
《实施细则》起草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为起草《实施细则》的根本遵循。二是突出重点。围绕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在具体工作安排上,突出省委、省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条例》基础上对规划管控、保护与治理、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参与、加强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并对重点工作列出清单。三是注重结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衔接,同时融入当前正在推进的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污染和减碳协同治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具体工作,使《实施细则》既注重系统性、前瞻性,又抓住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生产、生活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7个方面共24条。具体内容为:
第一至三条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和指导思想,以及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工作。
第四条是《条例》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逐步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等方面内容。
第五至九条是《条例》第三章(保护与治理)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修复,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
第十至十六条是《条例》第四章(促进绿色发展)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节能节水管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
第十七条是《条例》第五章(促进社会参与)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方面内容。
第十八至二十三条是《条例》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激励和关爱、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
另外,《实施细则》在附件部分列出了主要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
员、副局长高峻答记者问
(记者 赵嘉 摄影)
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林草部门作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以来,全省林草系统众志成城、攻坚克难,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4方面工作成效。
一是林草资源实现量质齐增。深入实施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累计完成营造林3840.38万亩,义务植树5亿余株。全省林地面积由3.75亿亩增加到4.23亿亩,森林蓄积量由17.68亿立方米增加到20.6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5.04%;湿地面积由853.94万亩增加到927.47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5.27%。
二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再上新台阶。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划建各类自然保护地11类、362处,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32%,全省90%以上的重要生态系统,以及重要的风景资源、地质遗迹等得到了有效保护。实施极小种群拯救保护项目120多个,全省特有珍稀物种种群数量稳步增加,亚洲象增长到300余头,滇金丝猴和黑颈鹤均增长到3000多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0%。
三是资源管护能力大幅提升。建立了森林、湿地监测调查、年度出数机制,建成林草资源“一张图”,构筑林草资源“防护网”。开展了森林督查、“绿卫”、整治种茶毁林等专项行动,查处行政案件15万起,收回林地近45万亩。全省发生森林火灾次数和受害森林面积较“十二五”分别下降71%和68%,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仅0.03‰,远低于国家0.9‰的控制指标。有效处置昭通水富松材线虫病疫情,成功阻击黄脊竹蝗,林业有害生物年均成灾率仅0.52‰,远低于国家4‰的控制指标。
四是林草产业发展稳步推进。聚焦打造世界一流绿色“三张牌”,以坚果产业、森林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为切入点,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林草产业总产值由1504亿元增长到2710亿元,年均增速12.5%。
下一步,林草部门将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推动《实施细则》落地见效,重点开展以下5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9月9日,《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为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指明了工作方向。《实施意见》明确了省市县乡村5级林长体系,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我省总林长。后续我们将研究制定详细的省级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做实做细。
二是继续严格森林资源管护。健全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三项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形成常态化森林资源管理机制。
三是继续推进林草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和国土绿化行动,开展乡村绿化和重要通道面山绿化。深入实施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强化草原、湿地生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提升草原、湿地生态功能。
四是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开展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着力构建人象和谐,努力打造“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积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积极争取设立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扎实开展高黎贡山、西双版纳雨林(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五是继续抓好林草灾害防控。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加强防火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开展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黄脊竹蝗、红火蚁、白蛾蜡蝉等防控。推进松小蠹、松毛虫等主要有害生物绿色防治,不断提高科学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