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实施制造业根基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围绕省政府关于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从开展制造业技能人才培训等七个方面发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云南省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
开展制造业技能人才培训。紧扣支柱产业“强链”提升,传统产业“延链”突破,新兴产业“补链”发展,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对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我省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需求,调整、扩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动态征集和调整制造业优质培训项目,适当上调补贴标准。鼓励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开展项目制培训。支持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制造业相关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其实现就业,缓解制造业“招工难”问题。计划到2025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
推行制造业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和引导全省技工院校对接制造业产业链、创新链发展,建设一批符合我省先进制造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和优质专业,加强制造业相关专业建设和扶持,培养一批制造业方面技能人才。鼓励技工院校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制造业方面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计划到2025年,累计招收与制造业相关专业学生招生不少于30000人。
全面推行制造业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制造业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组织技能岗位新招用员工、转岗员工和在职职工参加学徒培训。聚焦企业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不断提升学徒关键核心工艺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校企双方采取菜单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等方式培养制造业技能人才。
拓宽制造业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拓展制造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支持和引导制造业企业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层次。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健全制造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鼓励企业建立与薪酬、岗位晋升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对掌握超高技能、业绩突出的制造业企业一线职工,可按照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大力培养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加强制造业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增强人才链与产业链契合度。对企业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开展新技术等方面培训。大力培养制造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为牵引,选拔一批技能水平拔尖制造业技能大师,按规定给予专项工作经费和特殊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领域首席技师,优先参评相关荣誉称号,并纳入云南省高技能人才表彰。
增强制造业培训基础能力。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等相关区域、单位扶持建设一批制造业根基工程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培训研修。支持基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培训服务,促进制造技术更新升级。支持新建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制造业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支持各地以现有公共实训基地为平台,统筹培训资源,提高制造业培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使用质量。
组织开展制造业工种技能竞赛季活动。以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重点,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季”制造业相关职业(工种)竞赛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等大赛省级选拔赛,并在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中优先考虑设置制造业相关项目,获奖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各地、各企业积极开展制造业职业技能竞赛。推广集中开放、赛展结合的职业竞赛模式,鼓励和引导制造业企业、行业协会支持、参与办赛。引导制造业行业企业立足生产、经营实际,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发现制造业优秀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