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镜明戒惧,以法为鉴守初心

作者:何敬彬 车玥玟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环球在线    时间:2026-07-09 10:05:58
报道:杨成林 刁燕燕 陈应国 徐龙云 方之舟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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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开展“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守牢刑事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刑罚执行检察宣传周主题活动,77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走进西山区司法局,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场生动的警示普法教育。

检察人员围绕“以案为镜明戒惧,以法为鉴守初心”这一宣讲内容,从“身份意识”切入,明确社区矫正虽在监外执行,但本质仍是刑事处罚,必须清楚认识自身服刑人员身份,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在监督管理规定部分,重点解读了日常报到、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禁止令遵守等具体要求,阐明训诫、警告的法律性质及记入档案的后果,提醒矫正对象——累计多次违规可能面临管理等级上调甚至收监执行。

        以案释法环节,检察人员通报了多起本地真实案例:未按时签到被训诫、未经批准外出被警告、利用虚拟定位软件逃避监管被查实、受到治安处罚后被提请撤销缓刑,以及因再犯罪被数罪并罚收监执行等。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让大家深刻认识到——违反监管规定绝非“小事”,每一次侥幸都可能成为收监的铺垫。

警示教育不仅有力度,也有温度。检察人员在剖析违法违规后果的同时,也鼓励矫正对象正视错误、积极改造。

“把矫正期当作修复社会关系、学习技能、重新规划人生的窗口期。”

        同时提醒大家,财产刑履行不是选择题,罚金和没收财产与人身刑罚同等效力,不存在“判了缓刑就不用交了”的说法,拖不得、躲不掉,积极履行才能为回归社会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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