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辖区道路交通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的部署和要求,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黑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惩和治理,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黑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有黑扫黑
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有“伞”必打
现将征集线索范围通告如下:
1.商贸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客货运企业、工程运输等车辆群体,以及有关场所,行业提供所谓的“保护”或者对“车匪路霸”、“运输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黑恶线索。
2.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的涉嫌“碰瓷”、“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以及在车辆维修、保险行业工作中存在的黑恶线索;聚众闹处,在事故处理中提出非正常诉求,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公平正义的事件。
3.违法处理中,执法窗口工作人员以谋私利为目的,违规开展业务办理;“黑中介”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