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在线新闻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资源安全。日前,丘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在财富广场开展2020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当天,在县城财富广场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人员摆摊设点开展2020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春节期间正确用火、防火等问题。
在宣传现场,民警们向过往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以及打印上宣传资料的围裙、便利袋,详细介绍了如何预防森林火灾、符合规定的用火方式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深了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和理解,扩大了警民之间的接触交流,深受群众欢迎。
市民 郭祥:“在春节期间,咱们上坟也好,用火、放鞭炮,都应该在一个安全的位置。到山地尽量不使用明火,尽量的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市民 杨树荣:“他们工作人员给我发传单,告诉我们在山上不能乱放火、放鞭炮。”
据了解,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实施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引发重大森林火灾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丘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徐莲:“今天森林公安局过来搞宣传,就是想让广大的群众知道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不允许做的行为,通过图册、文字,让老百姓更清楚,更直接的知道,我们在森林防火期内不允许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