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环球在线新闻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0-03-03 17:20:54
报道:杨成林 夏万举 刁燕燕 方之舟 特约记者杨程西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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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新闻报道  2020年33日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主会场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传组组长,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蔡祥荣主持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值此之际,我们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场新闻发会,我们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农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解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并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春文先生;

云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穆永新先生;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督察专员、办公室主任胡汉傈先生;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福昌先生;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先生;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翔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及昆明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请马春文主任发布新闻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翔答记者问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春文发布新闻

在重大疫情面前,法治没有缺席,也不能缺席。法治一直在我们身边,守护着我们大家的生命健康安全!守护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用法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完成今年经济社会目标任务,210日公布施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227日又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下面我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特点等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防控期间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实施意见》,目的就是要组织动员我省一府一委两院和相关部门,各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迅速行动起来,坚决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个方面,12条。主要内容是:

       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方面,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以及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使《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小区、进乡村、进校园、进网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晓,为实施《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行政执法方面,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动员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执法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经营的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坚决查处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结合我省实际,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

加强司法方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加强重大典型案件曝光和通报力度。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翔答记者问

非常感谢对云南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意见》,对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一是认真开展市场主体名称清理规范,严格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在登记注册中含野生动物”“野味字样申请一律不予核准通过。对于已经登记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二是认真开展在131日出台的《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回头看,对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符合《决定》要求的,立即整改落实。

三是认真开展对餐饮单位落实全面禁止食用情况的大排查,严格禁止餐饮单位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深挖源头。

四是认真开展《决定》和《实施意见》大执法,落实落细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措施,按照《决定》加重打击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交易力度。

五是认真开展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监管。会同省药监局严禁非法贩卖及炮制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濒危药材及国务院规定禁止销售的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

六是认真开展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工作安排,进市场、进超市、进餐饮单位、进网络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决定》和《实施意见》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让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普遍知晓,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

      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方面,要求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及时启动《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工作;省人民政府要及时提出修改法规议案、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和措施,及时制定、调整和公布相关名录,出台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和相应的补偿办法。

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方面,倡导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和有关方面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积极参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动,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和我省相关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和不足,共同推进《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及时性。全国人大常委会224日发布《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立即行动,于227日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对相关实施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体现闻令而动,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

二是突出地方特色。结合我省实际,对加大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提出要求;倡导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各民族节庆活动、婚丧嫁娶和庆典、宴席的举办者、组织者、参与者,宾馆、酒店、饭店、餐厅、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的经营者,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三是突出综合施策。《实施意见》六个方面的12条具体措施,体现了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宣传、全民参与、移风易俗等各方面综合施策、综合发力贯彻实施《决定》的要求。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齐心协力,抓好落实,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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