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新闻报道 云南省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新闻发布会主会场
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在当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该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5月22日,盈江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全县16个乡镇(农场)司法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70余人学习《社区矫正法》。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全面加强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云南省近日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
6月22日,云南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暨选派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蔡祥荣主持新闻发布会
欢迎参加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的发布会将由省政府有关领导发布云南省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具体情况,并由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有关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先生;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忠华先生;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徐志勇先生;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孙杰先生;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春莉女士。
应邀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和云南省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先生发布新闻;二是请记者提问。
首先,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孙杰答记者问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春莉答记者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孙杰答记者问
社区矫正是一项法定的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也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积极探索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方式,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创新,通过认真审理好相关案件,履行好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
一是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关口。在审判中准确把握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精神,明确非监禁刑适用重点,严格防止非法适用和滥用,特别是对一些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在审判中注意在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主动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参与机关的协调配合,做好审判中、审判后、矫正中的衔接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的宣传教育功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区矫正功能的发挥。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通过庭审中的教育,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促使其认罪悔罪。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和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等进行明确宣告,有助于使罪犯经过改造回归社会,做守法公民,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彰显社区矫正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认知。真正实现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的社区矫正再犯罪率保持在全国0.2%以下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有利于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和执行社区矫正法,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使这项特殊的工作发挥更大作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春莉答记者问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今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即将实施,全省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找准职能定位,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契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一是强化日常监督,促进社会矫正活动依法开展。坚持定期检察与日常检察相结合,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对可能出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和社区矫正中的重大事件随时检察,确保社区矫正过程中判、交、接、管、帮、罚各执法环节无缝衔接。二是加强交付执行检察,防止和纠正漏管问题。通过文书检察、登记审查、通报核对等方式,重点检察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按时齐全送达、手续是否齐备、交付和接收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人随文书走,监督监狱或公安机关与执行地司法所之间交接到位。三是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检察,防止和纠正脱管、虚管问题。重点查纠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是否进行合理矫正教育、是否履行适当监管措施、是否加强日常活动监管,防止和纠正因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脱管问题,以及因监管不到位或者有列管无监管而造成的虚管问题。多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地推动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成效显著,名列全国前列。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刑罚执行工程,检察机关在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彻联系,推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联合巡查等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及法律监督工作新模式。2018年10月,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了社区矫正巡查活动,重点围绕安全管控、执法规范化、基础设施建设、扫黑除恶、衔接配合五方面巡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构建了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检察社区矫正工作配合协作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各项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取得较好的效果。今年《社区矫正法》即将实施,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找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和安全稳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