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主会场
云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陈迤权主持新闻发布会
环球在线中国法制报道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今年6月9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云南省司法厅的领导向媒体和公众介绍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是: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
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刘纯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云南省、昆明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以及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省司法厅赵副厅长发布新闻;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请省司法厅副厅长赵祖平发布新闻。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赵祖平发布新闻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在这里与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见面,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面,我就我省出台《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向大家作介绍。
一、关于改革的背景情况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制度在我省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办案质量逐年提高,通过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日益显现,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断提升。近三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18年为1621件,其中省政府124件;2019年为2210件,其中省政府274件;2020年为2583件,其中省政府236件。目前,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阻碍该制度良性发展的问题,行政复议体制不适应工作需求亟待改革完善。改革前,行政复议管辖实行“条块结合”的上级管辖模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承担行政复议职责,既不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又导致工作力量过于分散,无法发挥规模效益。“多头办案”导致标准不统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政府部门尤其是州(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无案可办、不愿办案的问题普遍存在。同时,部门行政复议纠错效果相对较差,也不利于就地就近解决矛盾纠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0年4月20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任务、步骤措施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定下了基调。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改革精神,省司法厅迅速开展调研、起草《实施方案》工作,在借鉴部分省市区做法、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将《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批准,于2021年6月9日印发实施。
二、关于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主要目标。科学确定改革目标是改革工作获得成功的前提和基础。为规范有序落实好改革任务,我省按照“整体部署、全省同步”的步骤开展改革,确定了通过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构建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逐步实现行政复议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总体改革目标。
(二)明确改革思路。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是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路径。为了切实解决行政复议体制中存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均负有行政复议职责,导致职权分散、多头办案的问题,确定了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主要改革内容。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三)明确改革时限。改革时间节点的确定是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调整和案件受理的起算时间。我省《实施方案》确定了自2021年7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提出、不再向政府部门提出的改革时间节点。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间全省完成案件移交、工作移交、人员移交、统一办案等衔接工作。要做到全省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无缝衔接。
三、关于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配齐配强人员。没有办案人员就谈不上开展案件办理工作,只有配齐配强复议人员,才能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依法进行。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面临因集中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数大量增加、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采取新增编制、从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部门调剂编制、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优化编制等方式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行政复议办案和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都属于法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办案人员的素质要求应当高于其他公务人员。《实施方案》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二)完善工作机制。本次改革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配套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了一些工作制度,改革后这些制度需要结合改革精神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提出要求,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抓紧修改完善原有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为避免和减少与人民法院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有必要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
(三)推进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程度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应当进一步强化规范化建设。我省一向重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复议案件从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调查取证、作出决定、立卷归档、指导监督等方面明确提出规范化建设要求。《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巩固已取得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落实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等办案用房,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办案专用设备和其他保障设施。为充分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辅助服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为了确保行政相对人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广泛知晓改革内容。《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2021年7月1日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将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材料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避免出现申请人因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错过行政复议期限的情况。我们已于2021年6月30日在云南司法行政网及微信公众号、12348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公告省人民政府及各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宣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行政复议申请方式、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等内容。
(二)加强人员培训。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生命线,高素质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队伍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切实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是确保改革成功的重要措施。我们将以多种形式对全省行政复议人员进行行政复议应诉基本知识培训,将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先培训再上岗的制度落实到位,定期开展岗位技能比武、办案能手评比、先进典型交流等,并推动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全省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
(三)加强监督指导。改革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贯彻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意见,对各州(市)、县(市、区)的行政复议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改革任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
与应诉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刘纯答记者问
刘纯:谢谢记者的提问。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是在以中央改革方案为依据和基本遵循、严格对标中央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高位推动。中央方案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就我省改革工作作出“优化完善我省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确保我省改革任务如期完成”等指示,2021年3月6日成立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规格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我省实施方案经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十届省委常委会第236次会议审议,报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批准已经印发全省。省委省政府通过3个高规格的会议审议我省实施方案并在中央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出台,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的行动自觉和高度的政治意识、看齐意识,为我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对中央改革方案中确定的硬任务、硬指标作出实施性的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针对中央方案中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要求,我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落实时限;对2021年7月1日全省集中行政复议权后,有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交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针对中央方案中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违纪违法人员情况通报等要求,我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落实时限。三是同步实施。为了避免出现因改革不同步我省同时并存两种行政复议体制的混乱局面,我省实施方案中明确按照“整体部署、全省同步”的步骤开展,即从2021年7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按照新的行政复议体制同步实施,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
刘纯:谢谢记者的提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行政复议机关变化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行政复议职责和队伍实现整合优化。改革后,行政复议机关由1000余个整合为150个左右,行政复议案件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既节约了编制资源,又优化了人员配置。二是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得到加强。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管辖后,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机制,能够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更加充分地发挥好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便利。改革后,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寻找行政复议机关将更加便捷,将大大减少“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现象。
刘纯:谢谢记者的提问。此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我们将推行下列便民利民措施:一是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文书上网。改革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智慧复议”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文书上网公开,增强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二是丰富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方式。我们将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综合运用邮政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三是设置行政复议代办点。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代办点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转送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让人民群众少跑路也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中央决策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行政复议领域的生动体现,对进一步完善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刚才赵副厅长对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刘纯处长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希望今天参会的各位记者朋友全面准确报道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宣传解读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找准行政复议机关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支持云南司法行政工作,大力宣传报道我省行政复议的各方面工作,为促进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序开展、落地见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