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于4月17日、4月20日邀请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就落实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召开两次工作推进会。
双方就审查起诉阶段通知辩护的范围、工作程序等进行详细沟通和讨论,确定了具体联络员,并于4月25日与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落实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接下来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明确了具体方法和程序。
意见》中明确,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案件属于《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将律师辩护全覆盖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审查起诉阶段,对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作为,加强与法院、公安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等方面做出有益探索和成效。供稿:西山检察 自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