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四周年,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结合“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聚焦群众身边的民生问题、未成年人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以“三寓”普法开展民法典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寓“普法”于案件,让“典”的亮光照的更准。最好的普法就在办案之中,主动走到你面前的人肯定是对法治需求最为强烈的人。秉持着“在办案中普法,在普法中办案”的理念,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以案件当事人为“圆心”有的放矢开展普法,通过当事人申请监督事项得到满意解决,进而实现民法典的辐射宣传,既能实现普法目的,又能找到案源,让普法和办案一体推进。针对目前反映较多的“冒名婚姻”、农民工讨薪等民生问题,检察官会结合案件情况,对《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进行有效释法,让当事人更加清楚婚姻家庭、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更知道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时,该走什么样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寓“普法”于生活,让“典”的存在可知可感。向大家宣传的也是我们能做的。在民法典宣传中,凤庆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典”进校园、“典”进乡村、“典”进集市等,采取“职能+普法”的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既让“摆摊普法”有问有答,又能结合职能职责精准解决问题,“头顶上的安全,禁止高空抛物”“脚底下的安全,小井盖关系大民生”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典哪一篇、哪一条,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有哪些,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申请监督的时效和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全都讲的明明白白,让当事人一“册”在手,定能一“典”就通,切实以“典”为媒,搭建起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桥梁。
寓“普法”于执法,让“典”的能量有效释放。民法典当中还有很多行政法律关系的条款,比如不动产登记、婚姻和收养关系的确立和变更、个人信息保护和个别的侵权责任等,这些领域需要公权力深度介入,相关条款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也具有相应的效力。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充分依托行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起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结合全县年度行政案卷评查工作,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对象,开展民法典宣传,引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在行政执法中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下一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融入人民日常生活,传递法治力量,“典”亮群众美好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