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一级
巡视员田虎青主持新闻发布会
环球在线新闻头条报道 欢迎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今天我们的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人大韩梅秘书长和省人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省有关部门的相关领导向大家介绍我省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韩梅女士;
云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文武先生;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春文先生;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春明先生;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平华先生;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国柱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和云南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有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韩梅女士发布新闻。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
成员、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韩梅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共同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共同决定和条例,保护好赤水河一江碧水,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省人大常委会今天在此举行共同决定和条例新闻发布会。
首先,我对参会的新闻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共同决定和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贯彻实施工作等作简要介绍。
一、共同决定和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长江上游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发源于我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至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汇入长江,干流全长436.5公里,有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的美誉。赤水河云南段干流全长97公里,流域面积1983平方公里,涉及镇雄、威信县17个乡镇152个村(社区)104.2万人口。
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具有重要的文化、生态、经济和社会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就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栗战书委员长去年6月28日和今年1月15日两次作出批示,强调云、贵、川三省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沈跃跃副委员长今年1月和5月两次组织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工作要求并给予具体指导。云南省委主要领导对省人大常委会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去年6月和今年4月两次在镇雄县召开赤水河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工作。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要求,加强与四川、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商,积极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汇报,组织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条例和共同决定草案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广泛征求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省政府相关部门、昭通市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过近一年的努力,5月28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共同决定和条例。四川、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也于5月27日、28日审议通过了共同决定和两省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三省的共同决定和条例都统一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云、贵、川三省共同通过法治手段加强三省协调配合、联防联控,提升赤水河流域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既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也是流域类保护地方立法的积极探索,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共同决定和条例的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关于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批示精神,以及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座谈会、秘书长联席会议精神的工作成果;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相关重大决策部署,从源头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
二、共同决定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共同决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共同决定由序言、正文和施行时间组成,共十八条;云、贵、川三省的共同决定是同一文本。序言部分明确了出台决定的依据、目的。正文部分重点对三省开展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同配合作出了规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的“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作出了规范;对三省共同建立“两机制”即政府间协调机制、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作出了规范;此外,还对三省共同推进绿色发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等作出规范。
共同决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了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二是突出了三省的共同保护。通过对保护标准、保护措施和保护要求的协同统一,强化三省共同的法定责任,统筹推进流域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三是突出了三省的协作配合。通过建立三省协作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有效推动流域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共9章68条,总则一章主要对条例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各级政府及相关方面的职责等作了规范;规划与管控一章主要对落实国家长江流域规划、编制相关保护治理规划,发挥规划对保护治理和绿色发展的引领、管控作用等作了规范;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一章主要对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污染物排放管控,以及采砂采石、取土采矿和畜禽养殖等活动作了规范;水污染防治一章主要对制定实施严格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垃圾污水处理、厕所改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作了规范;绿色发展一章主要对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资源合理利用,建设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等作了规范;文化保护与传承一章主要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特色旅游等作了规范;区域协作一章主要对建立跨区域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等作了规范;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相关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长江保护法等上位法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条例只作原则表述;附则一章对省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等作了规范。
条例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要求写进条例,并设“绿色发展”专章,规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二是体现了法治统一的理念。对长江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长江流域保护、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重大决策措施、严格禁止的行为,以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等,条例都作出了相应规范。三是统筹兼顾三省共同保护要求和我省个性化立法需求。我省条例和四川、贵州省条例在保护原则、保护措施、法律责任以及体例结构等方面基本一致,体现三省共治的共性要求;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我省个性化立法需求和云南特色,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赤水河保护治理“九大攻坚行动”和“六大行动”中提出的全面禁渔、“两污”治理、禁止小水电开发、硫磺矿区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等举措,条例都作出了相应规范。四是与共同决定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共同决定中关于三省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承诺事项和相关要求,条例都作出了相应规范。
三、共同决定和条例的贯彻实施
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共同决定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普法工作,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大向全社会的宣传普及力度,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好共同决定和条例。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带头学习,准确把握共同决定和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要认真履行共同决定和条例明确的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抓紧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保障各项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合力推进我省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省、昭通市和有关县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采取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共同决定和条例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共同决定和条例的贯彻实施。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
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春文答记者问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正如刚才韩梅秘书长介绍的,这一次采取共同决定和条例的方式进行立法,在云南省的地方立法中确实是第一次,这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筹指导、帮助下,对同一区域共同立法的一次创新。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这是针对赤水河流域的特殊实际,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需要。正如韩梅秘书长前面介绍,赤水河是长江上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我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流经云、贵、川三省的4市13个县(市、区),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汇入长江。因此,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需要云、贵、川三省各自发力,更需要三省协同配合,共同发力。具体到立法方面,要处理好三省分立与共立的关系,需要三省通过制定各自条例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保护治理活动进行规范,也需要通过制定共同决定对赤水河流域保护中三省如何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共同保护治理的问题进行规范。因此,共同决定加条例是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问题的最佳选择。
第二,这是落实全国人大相关要求的需要。栗战书委员长先后两次对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区域协同立法实现从“三省分立”到“三省共立”,执法检查由“三省行动”到“三省联动”的跃升。沈跃跃副委员长先后两次组织召开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座谈会,并开展工作调研,提出工作要求。共同决定加条例是落实好全国人大相关要求的最佳选择。
第三,这是在现行立法体制下,开展区域共同立法的创新举措。如何在现行立法体制下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实现区域协同立法从“三省分立”到“三省共立”的跃升,如何做到既体现三省共性立法需求,又兼顾各省个性化立法需求,是摆在三省面前的新课题。这次三省根据全国人大的相关要求采用共同决定加条例的方式,完成并破解了共立和共治的难题,通过共同决定解决三省如何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共同保护治理的问题,通过条例解决本省行政区域内如何保护的问题,既体现共性立法需求的同时,又回应三省个性化立法需求。因此,采用共同决定加条例的方式,是解决区域共同立法的创新举措,为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提供配套有力的地方法规保障,为区域共同立法提供了赤水河方案。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
员、副厅长杨国柱答记者问
“十三五”以来,云南省水利厅争取中央水利资金5亿元,到位省级水利资金1.9307亿元,争取专项债券3.2亿元用于赤水河流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累计完成赤水河流域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6.9亿元,巩固提升行政区域内142.8万人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依法建立完善水利制度监管体系,在赤水河流域威信、镇雄两县建立了41人的专(兼)职监督队伍,围绕小水电站清理、水土保持、河道治理、河湖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以“四不两直”为主要方式开展监管督查。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完成了赤水河流域17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及退出后的生态修复。全力推进赤水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流域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3.96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51%。
2020年以来,省水利厅坚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相关会议精神,统筹推进有关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小水电拆除后生态修复。指导督促昭通市编制《赤水河流域云南段17座小水电拆除后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并纳入昭通市《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和绿色高质量发展规划》予以统一实施;二是规划赤水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纳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统一部署,项目总投资28.5亿元。三是深入推进赤水河水资源保护。1.率先完成了市、县两级赤水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0.66亿立方米以内;2.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加强计划用水监管;3.持续推进威信县、镇雄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力争2023年以前通过国家节水达标验收。四是稳步开展有关基础研究。1.按2021年度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任务对赤水河流域(云南段)8个监测断面开展水质及浮游动植物监测及评价工作;2.稳步推进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干流赤水源水文站、洛甸河水文站和支流铜车河堰塘水文站流量监测工作;3.组织昭通市镇雄、威信两县开展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河流健康评估现场调查,对底栖动物等部分水生态项目进行了现场取样及监测。五是持续推动赤水河流域专项行动。1.指导昭通市编制《赤水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力争年底前通过相关审批以实现赤水河岸线保护利用有规可循;2.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以来,赤水河流域累计发现“四乱”问题90个,已100%整改销号。其中,2021年1-5月,共排查出“四乱”问题1个。3.已完成流域内11条河流、324.7公里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经属地县政府以上公告。
共同决定和条例出台后,省水利厅将结合职能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共同决定和条例有关涉及水利行业的事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托赤水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公告成果,统筹推进赤水河流域“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行为。二是加强赤水河流域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力度,不断恢复赤水河流域岸线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利用行为。三是科学规划赤水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利用,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等方面用水。推动在赤水河流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四是加快赤水河流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不断提升赤水河流域防御水旱灾害整体能力。五是加大赤水河流域水土保持力度,严格查处对造成流域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提高水土保持率。六是规范赤水河流域河道采砂行为,完善采砂规划,严格执行采砂规定,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罚,顶格处理。七是持续推动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不断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效益。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成员、副厅长杨春明答记者问
云南省高度重视与四川、贵州两省在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在加强水质监测、执法联动方面,近年来,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三省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签署了《联合执法协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打击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二是云南与四川、贵州两省分别签署了《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构建了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省界断面水质例行监测,在赤水河流域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4个、按月开展监测,与四川、贵州两省共享水质监测数据,“十三五”以来,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
云南省在赤水河水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2017-2018年,中央和省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的反馈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共计32个,已经完成整改28个,正在整改4个。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指出问题22个,目前,已整改完成1个,正在推进21个。二是开展流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查。组织完成赤水河流域威信、镇雄两县128个已批环评建设项目的梳理排查,并对部分“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了清查。三是积极争取资金推进昭通市整治硫磺矿渣。2020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已下达1100万元用于硫磺废渣治理,2021年,已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中安排2000万元。四是推进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镇雄、威信两县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底调查,基本摸清现状底数。五是稳步推进赤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已排查赤水河流域(云南段)164个入河排污口,正按序推进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
共同决定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做好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工作的重要遵循。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共同决定和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重点推进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预警监测和用好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及环评审批核查,主要强化对小洗煤厂等散乱污小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的环境监察力度;每月分析流域水质监测数据、研判水质变化情况及时预警;用好已有的云、贵、川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常态化共商共建的跨区域合作新格局。二是加强对未完成整改问题的督办和指导。进一步强化督促督办工作,严防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并做好验收确认工作。三是继续加强对硫磺废渣处置工作的指导。在给予资金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力争推进各点位今年12月底全部完成整治。四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厕所革命等相关工作安排,加大技术帮扶力度,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指导镇雄、威信两县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积极探索几种适合赤水河流域山区、半山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五是继续推进赤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在已排查入河排污口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
成员、副厅长王平华答记者问
2018年以来,赤水河流域化肥、农药施用量连年实现“负增长”。2020年,赤水河流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分别比上年减少3.02%、4.89%;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收集设施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1.58%;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6%;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效明显。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在赤水河流域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绿色化生产方式,减少农药使用量。
二是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强化赤水河流域禁养区日常监管,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台账。督促规模养殖场履行主体责任,提升改造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镇雄县完成流域内295个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全面排查;威信县完成流域内23个养殖场排查工作,关闭6个,建设完善12个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
三是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赤水河流域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2020年,镇雄县赤水河流域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25万吨,实行饲料化、肥料化利用21.5万吨;威信县现场指导秋收农户进行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的收集、还田利用,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6.372万吨,利用量5.159万吨。
四是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培育回收加工企业,推进农膜回收利用。2020年,镇雄县农膜使用面积6.12万亩,使用量180吨,回收158.4吨,回收率达88%;威信县农膜使用量45.95吨,回收37.45吨,回收率达81.5%。
共同决定和条例出台以后,下一步,我们将从这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共同决定和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快补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短板,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一是持续推进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膜减量、控水降耗“四控行动”,赤水河干流岸线30米范围内严控农药化肥施用,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等生产技术,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二是全面推进畜禽规范化饲养,禁止在赤水河干流两侧2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严格规模养殖场管理,强化指导服务,督促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农药化肥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大农膜回收利用力度;四是培育“一村一品”专业村镇,推进农业绿色有机化。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促进渔业绿色发展;五是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取缔捕捞船只及违规捕捞网具,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及生产性垂钓行为。
云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文武答记者问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共同决定第十六条、条例第五十七条,都对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贯彻实施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将按照共同决定和条例的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重要批示精神,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监督。按照监督法和云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共同决定和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同时,我们将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问题,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直到问题解决,着力提高办理成效。
三是强化联合监督。按照共同决定和条例的规定,加强与贵州、四川两省的协作,探索省际联合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协同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最后,我们也热切欢迎社会和公众对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共同把赤水河流域打造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生动实践的样板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