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在线今日人社报道 为进一步提高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各工程技术领域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37号)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相关要求,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办的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按工程专业类别分别下放至22个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下放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4个单位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
做好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承接。《通知》指出,从2021年起,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工程系列各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具备承接条件的用人单位(以下称“承接单位”,见附件)。各承接单位按规定组建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行业或本单位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新业态新增的相关工程技术专业,由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承接新增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省级无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无承接能力的专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承接。各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进行组建。个别专业组建专家库或组建评委会确有困难的,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
规范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行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坚持同行专家评审原则,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可与正常申报的人员同步进行评审,也可在评审委员会单独设立特殊人才评议小组,单独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批准组建部门核准备案。
加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科学统筹。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坚持“好中择优、注重质量”的原则,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须严格把握评审质量,宏观调控评审数量,从严控制评审通过人员比例,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做好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后续工作。《通知》要求,正高级工程师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年度评审计划开展评审工作,年度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工作方案于会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情况书面报告及评审通过人员信息(含电子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评审情况报告应包含开会时间、参会评委人数、参评人数、评审通过人员及公示情况等内容。评审结果报送后,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收到信访举报,或评审数据有误的,相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须及时书面报告;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公示备案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印发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文件,用人单位依据任职资格文件开展聘任工作;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前,原通过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继续有效。
加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管。《通知》强调,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
称评审权限是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完善职称评审条件,抓紧组建评审委员,确保职称评审质,加强评审工作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称申报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对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申报评审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或撤销已通过的职称资格,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我省职称评委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职称评委黑名单;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评审或通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公开进行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或评审委员会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经批准方可继续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