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扶持政策、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促进创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创业者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决定广泛选聘创业指导专家,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库、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大学生创业导师团。
一、选聘原则
(一)自愿原则。选聘工作要在应聘者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抽出时间和精力,为创业者和创业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专家评审等服务。
(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信息,广泛征集应聘者,严格按选聘条件择优选聘。
二、选聘对象
(一)选聘范围
1.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包含传统行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成功创业者;
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及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专业人士;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4.银行、风投公司等金融机构中从事投融资运作的专家;
5.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
6.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层或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
7.其他在创业服务领域具有相关特长的社会人士。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热心公益,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乐于分享创业经历和实践经验,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
4.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善于沟通引导;
5.在创业创新领域具有较高政策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3年以上工作或服务经历;
6.自愿履行创业指导专家职责,服从工作安排,自觉接受监督。
三、选聘程序
采取“自愿报名、选拔推荐、择优聘任”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报名
在选聘范围内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填写《云南省创业指导专家推荐表》、《云南省创业指导专家库/云南省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服务承诺书》,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所在省级有关单位申请报名。在职人员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选拔推荐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区和本单位报名人员进行选拔,选拔可通过资料审核、面谈、向服务对象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根据选拔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分类(政策咨询类、培训辅导类、财税法务类、投资融资类、企业管理类),填写《云南省创业指导专家推荐汇总表》,推荐及初审材料于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推荐及初评资料包括:《云南省创业指导专家推荐表》盖章件原件(3份)和扫描版、word电子版;《云南省创业指导专家库/云南省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服务承诺书》签字件原件(1份)和扫描版;《云南省创业指导专家推荐汇总表》盖章件原件(1份)和扫描版、word电子版;推荐人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需包括但不限于2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及职称证明、荣誉证书、专业能力相关佐证材料等)。
(三)择优聘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资格、报名资料进行复核,择优聘任,结果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向社会公布,聘期三年,期满可续聘。
四、服务管理
(一)服务宗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起组建管理云南省创业指导专家库、云南省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团,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参加,以“热心公益、服务社会、扶持创业”为宗旨,为创业者提供公益性的指导服务,推动我省创业就业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对象
专家以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城乡各类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创业主体经营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专家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是建立在自愿服务与被服务的基础上,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法规、个人专业知识及经验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政策推介、咨询服务、手把手帮扶等,意见仅供服务对象参考,不对项目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三)服务内容
1.结对帮扶。面向园区和高校挖掘意向创业者和初创主体,通过全流程、陪伴式成长帮扶机制,与创业者建立“手把手、一对一”的长期伙伴式关系,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跟踪服务。
2.政策推介。通过举办创业沙龙、圆桌对话等方式,精准推介创业主体所需掌握的政策措施,解读新形势下创业就业政策要点,促使创业者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3.释疑解难。采取实地调研、咨询指导等方式,及时掌握创业主体或创业者的“疑难杂症”,针对性匹配专家导师答疑解惑,帮助创业者认识问题所在、出谋划策、纾困解难。
4.投融资对接。充分发挥连接投资人与创业者的桥梁作用,匹配投融资双方的资源和需求,打破创业者与投资人的信息壁垒,为创业者提供点对点的融资机会。
(四)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1.专家享有下列权利:对专家库、志愿团、导师团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积极献计献策;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2.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服从组织管理,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与创业相关的咨询指导服务,每年至少为我省自主创业人员提供20次(线上或线下)创业指导咨询服务,并建立创业指导服务档案;每年参与各类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定期报告创业服务情况,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对其创业服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公共创业评审工作;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手把手、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并为创业企业成长提供跟踪服务;其他创业指导相关工作。
(五)退出机制
1.自愿退出。专家在聘任期内由于个人原因自愿退出专家队伍的,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退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公示退出。
2.劝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移出专家队伍并向社会公示:一年内累计3次不接受创业服务任务的;不履行创业指导专家义务的;以创业指导专家名义从事与创业服务无关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在提供创业服务过程中,违反职业操守不能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的;有重大投诉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创业服务的。
3.其他应当退出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选聘创业指导专家是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创业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周密组织,按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推选出切实能为创业者提供精细化、专业化、多方位、公益性创业服务的指导专家,积极优化全省创业指导团队,全面提升全省创业服务水平。
联系人:毛老师、邱老师
联系方式:0871-6719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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