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云南省福建总商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委员会极维护会员企业劳动者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调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53件,调解成功42件。其中涉及劳动工伤17件、劳动报酬15件、其余劳动人事争议10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调解委员会由商会代表、会员代表、法律专家代表组成,设置调解员9名,其中专职调解员3名、兼职调解员6名。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主动服务云南省福建总商会的1.2万会员企业,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和员工关切。与司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联及相关商协会保持密切沟通,以“商人纠纷商会解”的方式发挥了商会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参与政策咨询、问题研判和个案化解等途径,积极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把民营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在实际工作中,以创新、务实的工作方法进行调解工作,主要做法有以下五种方式方法:
一是预防为先,积极普法。调解委员会关注会员企业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合同履行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培训等方式,面向会员企业和员工加强日常普法教育,多方式预防劳动人事争议等矛盾纠纷发生。
二是快速响应,高效调解。一旦发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迅速介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调解员们能够在短时间内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提高调解效率。
三是整合力量,多元化解。充分发挥商会会长作为省高院民事调研员的作用,调解委员会积极与省高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和有关律所、仲裁等机构合作,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多种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途径,降低解决成本,提高解决效果。
四是以案说法,加强引导。调解委员会定期总结并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引导会员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调解委员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是深化合作,共谋发展。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制定,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深化合作,共同推动云南省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云南省福建总商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委员会凭借专业的人员构成、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创新的解决方案,为会员企业提供了高效、优质的调解服务。在未来的工作中,调解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商会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云南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