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 | 从“办事”到“办案”推进西山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高质效

作者:何敬彬 杨成林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环球在线    2024-03-28 11:47:17
报道:杨成林 刁燕燕 邱琬婷 莫应香 李欣一 王胜 杨丽萍 刘宝昌
浏览数:
0评论

       “宁愿多问几句、多跑几次,也要把细节核查清楚,这是检察监督的职责和使命所在!”

       日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监督案。过程中,检察官坚持以“案件”为中心,把“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从案情核实到公开听证再到专题普法,推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高质效的同时,也让“检察之治”助力“社会之治”落到了实处。

       2023年中旬,社区矫正对象A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随后,A某就前往西山区司法局报到,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同年下旬,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关于提请撤销A某社区矫正收监执行的建议书。为了确定建议内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经办检察官先是走访调阅了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档案,查看核实相关内容,随后又约谈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

       在核实A某是否存在三次不假外出,造成脱管的重点问题时,检察官还专门前往辖区派出所、区公安分局,调取其行程轨迹,面对大量视频素材,检察官一小时一小时的看,一个地址一个地址的比对核实......一系列查证后,最终确认社区矫正对象A某的确存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三次不假外出的客观事实,建议书中提到的“仍不改正”情形可以被认定。

       “宁愿多问一句、多跑几次,也要把细节核实清楚,这是检察监督的责任和使命”谈起核实经过,经办检察官这样说。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的质效,保证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让司法公开透明,在核实查明相关情况后,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一起开展了公开听证。最终,A某因无身份意识、服刑意识,屡次违规,不珍惜矫正机会,被各方一致认为符合撤销缓刑执行的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收监执行。

       要以“检察之治”助力“社会之治”,提升社会治理检察效能,就要既重视监督又重视保护,既重视管理又重视教育。为此,听证会后,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集中普法活动,以案释法,为辖区200多名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普法课。

       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高质效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从决定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入矫、交接、监督管理、解除矫正等重点环节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将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约见谈话、工作汇报、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综合运用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形成了监督、办案、公开听证、普法教育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在提升社会治理检察效能中,做出积极创新与探索。

回到顶部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