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落实  抓好“治污”行动 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8-26 17: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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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主会场

 

 

 

      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田虎青 主持人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贺彬

 

 强化责任落实  抓好“治污”行动 

 

      

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中,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市“治污”行动,治理城市环境污染具体工作为:以控制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强城市水污染治理;以严格用地准入和减少生活垃圾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土壤污染治理;以严控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为重点,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

二、工作目标

《城乡环境行动计划》城市“治污”行动目标要求是:2016 年制定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保洁市场化运行试点示范工作;2017 年推行城市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达30%、70%、100%;2020年实现变扫为吸目标城市(县城)达5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黑臭水体彻底消除,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

在全省推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力争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城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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