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示8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推荐的新保护单位名单的公告》。公告显示,有8个项目保护单位因履职不力、更名或者职能调整等原因需重新申报保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66号)精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向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省级单位印发了《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査和调整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函〔2019〕34号)于2019年4月底至6月中旬,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査和调整工作。
经对我省16个州(市)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22个保护单位近3年履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有8个项目保护单位因履职不力、更名或者职能调整等原因需重新申报保护单位。
受理单位: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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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振焱 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