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
2020年2月11日下午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主会场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石丽康发布新闻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环球新闻报道 新冠肺炎(NCP)疫情发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人社职能,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做好应急预案,从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方面及时出台各类政策措施文件22个,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人社部各项防控措施。下面,我就有序做好农民工返程及企业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以下发布:
一、认真摸排,搞清底数。全省人社系统各级人社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全面摸排本辖区内返乡农民工情况,重点摸排从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返乡农民工人员的具体情况,实行摸排信息省、州、市、县层层日报制度,县级人社部门及时反馈县级卫健部门,同时上报省厅,省厅向省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我厅成立16个督导组,明确16名处长任组长对口联系16个州市,督促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防控方案、工作要求,着力做细做实。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对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返乡务工人员的摸排工作,相关数据已及时移交了卫健部门。
二、优化措施,改进服务。为做到疫情防控和就业服务工作“两手抓、两兼顾、两不误”,我们印发了《关于优化就业服务推进2020年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在暂停现场集中活动的同时,要加大招聘岗位信息收集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信息,由线下招聘转到线上,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不中断,让农民工朋友在家就能得到快捷的务工信息服务。为改变线下培训向线上转移,我们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暂停各类线下培训活动的同时,充分运用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和职业技能培训APP等工具,收集培训意愿,灵活开展视频培训、远程培训,做到就业培训不聚、不断、不停。
三、抓住重点,助力复工。目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的主要做法:
一是主动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省外务工人员集中地区,特别是近几天始终保持与云南主要劳务输入地的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5省市人社部门对接协调,收集岗位。目前,共收到5省市379家用人单位、723个门类、近11万招聘岗位信息,已全部及时通过“就业彩云南”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公开发布。
二是及时印发《致广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一封信》,提醒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正确认识疫情传播形势,注意个人安全防护,通过网站、微博、微信、自媒体和基层信息公告栏等多渠道推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服务平台,倡导服务对象通过网络平台“不见面”获取各类公共服务。
三是完善政策,专门出台了稳就业20条工作方案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实行工作推进情况周报制度。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我们正在与财政、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积极协调,出台对外出务工人员身体检查,采取统一的组织运输等方式,把外出务工人员“点对点、门对门”安全、按时送到工作岗位,让用人单位安心、放心,让外出务工人员开心、顺心前往工作岗位。此外,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
四是省厅抓示范带动,省厅在昭通、怒江、文山等地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目前已做了有外出务工意愿农民工信息登记、用工信息对接、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联系车辆安排、卫键部门联系农民工体检等前期工作。
四、抓好督导,保障权益。为切实做好农民工返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省厅建立了厅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及州市人社局局长、副局长参加的全省人社督导工作群,及时传达省厅要求和加强沟通联系;坚持16名处长对口联系州市,重点督导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和权益维护保障。我们还下发了《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明确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要指导、督促企业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依据劳动合同法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
我们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根据春节假期调整和防控疫情安排,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发布,同时督促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务站等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各地人社部门针对农民工等人员流动特点,指导劳动者做好防疫保护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他们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则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同时,省厅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省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符合返岗条件的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要求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当前组织农民工返岗就业是各级人社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我们一定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让农民工朋友能够如期就业,我就简要发布这些情况。感谢新闻界的朋友对我省农民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