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进场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建立《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管理制度》、《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开评标场所管理制度》、《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督员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切实抓好对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四类人员”监督管理,做到规范履行职责,常态化高标准开展工作,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一是抓常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招投标全封闭的开评标模式进行评标,评标专家一律禁止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金属制品、背包等私人物品进入评标室,按要求佩戴身份标识牌进入评标室评标,并规范核实专家身份,要求评标专家自觉遵守评标纪律,严格按评标流程进行独立评标。
二是抓常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监督管理。要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综合监督职责,严格做好开评标过程中的全程监控监督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要求处理上报,同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举报,按职责分类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三是抓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加强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严守廉洁自律相关管理规定,规范交易服务行为,认真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及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相关服务工作。
四是抓常其他人员监督管理。其它工作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评标室,评标过程中如果有疑难问题需要处理,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并只能在专设的功能室或辅助评标室进行对接处理。